
3月22日是第三十四届“世界水日”,3月22日—28日是第三十九届“中国水周”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近日,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正式公布第一批县(市、区、镇)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名单。

第一批县(市、区、镇)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名单
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,旨在着力解决河湖治理管护薄弱问题,全面提升河湖健康水平及整体面貌,持续推进滨水空间品质升级,以水为脉串联区域特色资源,实现生产发展、生活富裕、生态良好的人水和谐共生,有力促进县域高质量发展,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根据工作部署,广东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将坚持“条块结合、统筹推进”原则,建设对象至少应包含县级行政区划河湖名录中80%的河流湖泊。在“条”上,聚焦区域内“母亲河”及骨干河流重点打造;在“块”上,对于面广量大的其他河湖实施区域成片治理、整体推进。为确保建设任务落地见效,广东主要从三个方面部署推动。
一是加强项目谋划,拓宽资金渠道。紧密结合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”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工作,加大统筹整合力度,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,探索推行WOD(以治水为先导促进区域高质量开发建设)模式,拓展特许经营等多元融资渠道,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实资金保障。
二是聚焦重点任务,强化建设管理。落实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,明确并统筹推进“母亲河”及骨干河流等重点河湖的建设任务。建设过程中加强进度管理、质量管控、安全保障,不得触碰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,确保建设规范有序推进。
三是创新运管模式,发挥综合效益。提前布局工程建成后的运维管护模式,结合农业、文旅、交通等相关产业发展,推动“幸福河湖+绿色水经济”深度融合,积极探索水经济发展反哺水利建设的有效机制,加快形成“以水养水”的良性发展模式。
记者了解到,下一步,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将持续做好跟踪指导,推动有关问题协调解决。对建设成效符合要求的地区,将按程序纳入全省县(市、区、镇)全域幸福河湖名录。
《南方》杂志全媒体记者、南方+记者|叶石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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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值班主编】莫群 刘树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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